辑三 我眼中世界的一角

梁实秋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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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娜丽莎”的微笑,即是微笑,笑得美,笑得甜,笑得有味道,但是我们无法追问她为什么笑,她笑的是什么。

    睡

    我们每天睡眠八小时,便占去一天的三分之一,一生之中三分之一的时间于“一枕黑甜”之中度过,睡不能不算是人生一件大事。可是人在筋骨疲劳之后,眼皮一垂,枕中自有乾坤,其事乃如食色一般的自然,好像是不需措意。

    豪杰之士有“闻午夜荒鸡起舞”者,说起来令人神往,但是五代时之陈希夷,居然隐于睡,据说“小则亘月,大则几年,方一觉”,没有人疑其为有睡病,而且传为美谈。这样的大量睡眠,非常人之所能。我们的传统的看法,大抵是不鼓励人多睡觉。昼寝的人早已被孔老夫子斥为不可造就,使得我们居住在亚热带的人午后小憩(西班牙人所谓siesta)时内心不免惭愧。后汉时有一位边孝先,也是为了睡觉受他的弟子们的嘲笑:“边孝先,腹便便,懒读书,但欲眠。”佛说在家戒法,特别指出“贪睡眠乐”为“精进波罗蜜”之一障。大概倒头便睡,等着太阳晒屁股,其事甚易,而掀起被衾,跳出软暖,至少在肉体上做“顶天立地”状,其事较难。

    其实睡眠还是需要适量。我看倒是睡眠不足为害较大。“睡眠是自然的第二道菜”,亦即最丰盛的主菜之谓。多少身心的疲惫都在一阵“装死”之中涤除净尽。车祸的发生时常因为驾车的人在打瞌睡。衙门机构一些人员之一张铁青的脸,傲气凌人,也往往是由于睡眠不足,头昏脑涨,一肚皮的怨气无处发泄,如何能在脸上绽出人类所特有的笑容?至于在高位者,他们的睡眠更为重要,一夜失眠,不知要造成多少纰漏。

    睡眠是自然的安排,而我们往往不能享受。以“天知地知我知子知”闻名的杨震,我想他睡觉没有困难,至少不会失眠,因为他光明磊落。心有恐惧,心有挂碍,心有忮求,倒下去只好辗转反侧,人尚未死而已先不能瞑目。庄子所谓“至人无梦”,《楞严经》所谓“梦想消灭,寤寐恒一”,都是说心里本来平安,睡时也自然踏实。劳苦分子,生活简单,日入而息,日出而作,不容易失眠。听说有许多治疗失眠的偏方,或教人计算数目字,或教人想象中描绘人体轮廓,其用意无非是要人收敛他的颠倒妄想,忘怀一切,但不知有多少实效。愈失眠愈焦急,愈焦急愈失眠,恶性循环,只好瞪着大眼睛,不觉东方之既白。

    睡眠不能无床。古人席地而坐卧,我由“榻榻米”体验之,觉得不是滋味。后来北方的土炕砖炕,即较胜一筹。近代之床,实为一大进步。床宜大,不宜小。今之所谓双人床,阔不过四五尺,仅足供单人翻覆,还说什么“被底鸳鸯”?

    莎士比亚《第十二夜》提到一张大床,英国Ware地方某旅舍有大床,七尺六寸高,十尺九寸阔,雕刻甚工,可睡十二人云。尺寸足够大了,但是睡上一打,其去沙丁鱼也几希,并不令人羡慕。讲到规模,还是要推我们上国的衣冠文物。我家在北平即藏有一旧床,杭州制,竹篾为绷,宽九尺余,深六尺余,床架高八尺,三面隔扇,下面左右床柜,俨然一间小屋,最可人处是床里横放架板一条,图书、盖碗、桌灯、四干四鲜,均可陈列其上,助我枕上之功。洋人的弹簧床,睡上去如落在棉花堆里,冬日犹可,夏日燠不可当。而且洋人的那种铺被的方法,将身体放在两层被单之间,把毯子裹在床垫之上,一翻身肩膀透风,一伸腿脚趾戳被,并不舒服。佛家的八戒,其中之一是“不坐高广大床”,和我的理想正好相反,我至今还想念我老家里的那张高广大床。

    睡觉的姿态人各不同,亦无长久保持“睡如弓”的姿态之可能与必要。王右军那样的东床袒腹,不失为潇洒。即使佝偻着,如死蚯蚓,匍匐着,如癞蛤蟆,也不干谁的事。北方有些地方的人士,无论严寒酷暑,入睡时必脱得一丝不挂,在被窝之内实行天体运动,亦无伤风化。唯有鼾声雷鸣,最使不得。宋张端义《贵耳集》载一条奇闻:“刘垂范往见羽士寇朝,其徒告以睡。刘坐寝外闻鼻鼾之声,雄美可听,曰:‘寇先生睡有乐,乃华胥调。’”所谓“华胥调”见陈希夷故事,据《仙佛奇踪》,“陈抟居华山,有一客过访,适值其睡,旁有一异人,听其息声,以墨笔记之。客怪而问之,其人曰:‘此先生华胥调混沌谱也。’”华胥氏之国不曾游过,华胥调当然亦无从欣赏,若以鼾声而论,我所能辨识出来的谱调顶多是近于“爵士新声”,其中可能真有“雄美可听”者。不过睡还是以不奏乐为宜。

    睡也可以是一种逃避现实的手段。在这个世界活得不耐烦而又不肯自行退休的人,大可以掉头而去,高枕而眠,或竟曲肱而枕,眼前一黑,看不惯的事和看不入眼的人都可以暂时撇在一边,像鸵鸟一般,眼不见为净。明陈继儒《珍珠船》记载着:“徐光溥为相,喜论时事,大为李旻等所嫉,光溥后不言,每聚议,但假寐而已,时号睡相。”一个做到首相地位的人,开会不说话,一味假寐,真是懂得明哲保身之道,比危行言逊还要更进一步,这种功夫现代似乎尚未失传。

    吃醋

    世以妒妇比狮子。(《燕在阁知新录》)

    狮子日食醋一瓶。(《续文献通考》)

    忽闻河东狮子吼,拄杖落手心茫然。(东坡《嘲季常诗》)

    醋是一种有酸味的液体,以酒发酵酿成者也。是佐味必备之物,吃饺子尤其少不了它,如镇江之醋,如山西老陈醋,均为醋中上品。这篇文章说的却不是这种醋,说的是每一个人蕴之于心、形之于外的心理上的醋。

    夫妇居室,大凡非相生即为相克。相生是阴阳得济再好没有;若不幸而相克,则从古以来“二虎相争,必有一伤”,当然必有一个克得过,一个克不过。为什么不相生而相克呢?理由很多,吃醋是很重要的理由之一。常常老爷不跟太太好而跟另一位好,或者是太太不跟老爷好而跟另一位好。这么一来,对方当然嫉妒,可是并非嫉妒对方,而是嫉妒那个另一位。不过另一位很不易与之发生正式冲突,于是一腔酸气便全发在对方的身上,因而相克,即所谓吃醋。所以吃醋原是双方的,并不仅在太太方面。可是最著名的例子却是太太造成,宋朝的陈季常先生瞒了太太鬼头兔脑地召妓饮酒,被陈太太知道了跑到隔壁,把板壁一敲,于是陈先生“忽闻河东狮子吼,拄杖落手心茫然”,“茫然”两字,最得其神,千年之后我们都可想见其可怜的狼狈之状。然而他这是活该,可怜不足惜。最倒霉的就是陈太太闹了个“河东狮子”的名字,千秋万世不能解脱。

    传说释迦牟尼佛生时,一手指天,一手指地,做狮子吼,云:“天上天下,唯吾独尊。”狮子是兽中之王,大声一吼,自然群兽慑服。佛家就说狮子吼而百兽伏,以喻正义伸而群言沮。古人把善妒之妇与释迦牟尼佛相提并论,其重视的程度可以想见。

    有一种捕风捉影的吃醋,令人莫名其妙,谓之吃飞醋。

    剃头的挑子一头热,自己酸气冲天,气得七颠八倒,而对方满没理会,此之谓吃寡醋。

    亦有人把这个醋吃得非常温柔,小巧而可爱,以退为进,适可而止,纵横捭阖,不可向迩,结果求福得福,求利得利。这是吃醋吃到了家的。否则弄巧成拙,不但吃了亏,还会被别人说闲话,说是醋坛子、醋坯子、醋瓶子……

    又有一种人烧包脾气,性如烈火。醋劲上来,急火攻心;不管三七二十一,拳头、嘴巴齐上,手枪、刀子全来。于是演出惨绝人寰的大悲剧。这是白热化的醋缸大爆炸,为智者所不取。

    这是男女间的吃醋,虽因情形之异而结果不同,可是出发点全是好的。它的演进是:由爱生疑,由疑生醋。

    吃醋固不仅男女而然也。既然嫉妒之心,人皆有之,既引小喻大,何时何地不能吃醋?同行相轻,常常是吃醋使然;我不服你,你不服我,这其间的真是非原是不容易分出来的。社会之中,名利争夺,时时都有引起吃醋的可能。

    醋的力量之大,既如上述,我们绝不能忽视它。不过假如我们真有这样大的醋劲非发泄不可的话,我们何妨转移目标把这一股泼辣的力量用在一种伟大的事业上去呢?

    牙签

    施耐庵《水浒传·序》有“进盘飨,嚼杨木”一语,所谓“嚼杨木”就是饭后用牙签剔牙的意思。晋高僧法显求法西域,著《佛国记》,有云:“沙抵国南门道东佛在此嚼杨枝,刺土中即生……”这个“嚼”字当作“削”解。“嚼杨木”当然不是把一根杨木放在嘴里咀嚼。饭后嚼一块槟榔还可以,谁也不会吃饱了之后嚼木头。“嚼杨木”是借用“嚼杨枝”语,谓取一根牙签剔牙。杨枝净齿是西域风俗,所以中文里也借用佛书上的名词。《隋书·真腊传》:“每旦澡洗,以杨枝净齿,读诵经咒。又澡洒乃食,食罢,还用杨枝净齿,又读经咒。”可见他们的规矩在念经前和食后都要杨枝净齿。

    为了好奇,翻阅赛珍珠女士译的《水浒传》,她的这一句的译文甚为奇特:“Take food,chew a bit of this or that.”我们若是把这句译文还原,便成了“进食,嚼一点这个又嚼一点那个”。衡以信、达、雅之义,显然不信。

    牙缝里塞上一丝肉、一根刺,或任何残膏剩馥,我们都会自动地本能地思除之而后快。我不了解为什么这净齿的工具需要等到五世纪中由西域发明然后才得传入中土。我们发明了罗盘、火药、印刷术,没能发明用牙签剔牙!

    西洋人使用牙签更是晚近的事。英国到了十六世纪末年还把牙签当作一件稀奇的东西,只有在海外游历过的花花大少才口里衔着一根牙签招摇过市,行人为之侧目。大概牙签是从意大利传入英国的,而追究根源,又是从亚洲传到意大利的,想来是贸易商人由威尼斯到近东以至远东把这净齿之具带到欧洲。莎士比亚的《无事自扰》有这样的句子:“我愿从亚洲之最远的地带给你取一根牙签。”此外在其他三四出戏里也都提到牙签,认为那是“旅行家”的标记。以描述人物著名的散文家Overbury,也是莎士比亚同时代的人,在他的一篇《旅行家》里也说:“他的牙签乃是他的一项主要的特点。”可见三百年前西洋的平常人是不剔牙的。藏垢纳污到了饱和点之后也就不成问题。倒是饭后在齿颊之间横剔竖抉的人,显着矫揉造作,自命不凡!

    人自谦年长曰马齿徒增,其实人不如马,人到了年纪便要齿牙摇落,至少也是齿牙之间产生罅隙,有如一把烂牌,不是一三五,就是二四六,中间仅是嵌张!这时节便需要牙签,有象牙质的,有银质的,有尖的,有扁的,还有带弯钩的,都中看不中用。普通的是竹质的,质坚而锐,易折,易伤牙龈。我个人经验中所使用过的牙签最理想的莫过于从前北平致美斋路西雅座所预备的那种牙签。北平饭馆的规矩,饭后照例有一碟槟榔豆蔻,外带牙签,这是由堂信预备的,与柜上无涉。致美斋的牙签是特制的,其特点第一是长,约有自来水笔那样长,拿在手中可以摆出搦毛笔管的姿势,在口腔里到处探钻无远弗届;第二是质韧,是真正最好的杨柳枝做的,拐弯抹角的地方都可以照顾得到,有刚柔相济之妙。现在台湾也有一种白柳木的牙签,但嫌其不够长,头上不够尖。如今想起致美斋的牙签,尤其想起当初在致美斋做堂倌后来做了大掌柜的初仁义先生(他常常送一大包牙签给我),不胜惆怅!

    有些事是人人都做的,但不可当着人的面前公然做之。这当然也是要看各国的风俗习惯。例如牙签的使用,其状不雅,咧着血盆大口,拧眉皱眼,剔之,抠之,攒之,抉之,使旁观的人不快。纵然手搭凉棚放在嘴边,仍是欲盖弥彰,减少不了多少丑态。至于已经剔牙竣事而仍然叼着一根牙签昂然迈步于大庭广众之间者,我们只能佩服他的天真。

    胡须

    俗语:“嘴上没毛,办事不牢。”意思是说,有一把年纪的人比较地见多识广,而且瞻前顾后,做起事来四平八稳,不像年轻小伙子那样的毛躁,那样的不牢靠。嘴上没毛也就是年纪太轻、少不更事的意思。

    现在看来,嘴上没毛似乎不一定与年龄有关。大家可曾注意,如今好多的政坛显要、社会中坚,无分中外,老远地看来几乎都是面白无须的样子。像诸葛亮的三绺髯,关公的五绺髯,只有在舞台上见之。他们不全是因为脸皮太厚而胡须长不出来,而是胡须刚刚长出来就被刮剃了去。所以嘴上嘴下,青皮一块,于右老张大千之长髯飘拂是例外。世上有几个于右老张大千?反观年轻一代,则往往有些人年纪轻轻的,于思于思,一反常志。他们或是唇上留一撮小髭,或是两鬓各蓄一条鬓角,或是颔下垂着几根疏疏落落的狗蝇胡子,戏台上的老生称须生,如今不少的小生也是须生了。

    人年纪越大,胡须也长得越硬越粗越黑越快。有人常怪女人每天在她们的头发上耗费太多的时间精神,殊不知绝大多数的男人在他们的胡须上也有不少的麻烦。女人的头发要洗、要做、要烫、要染,现在有些男人的头发也要玩这一套,而且于此之外还每天牢不可破地要刮胡子。一天不刮就毛毵毵的,刺弄得慌,用手摸上去像是板刷,万一触到别人的细嫩的皮肤上会令人大叫起来。所以有人早晚各刮一次,不厌其烦。更有人痛恨自己的胡子过于茂盛,刮不胜刮,于是不仅剪草,还要除根,随身携带镜子镊子,把刮后的胡须根株一个个地钳拔出来,这种拔毛连茹的做法滋味如何,只有本人知道。听说从前青衣花旦,以及其他在职业上有此必要的人,才采用此种彻底根除的手段。不过我也曾亲见所谓斯文中人公然当众对镜拔须的。拔过之后,常有血痕殷然。

    其实,俗语说:“八十留胡子,大主意自己拿。”不到八十岁要留胡子,也没有人管得着。髭须也未必就有碍观瞻。《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有君子,白皙鬓须眉。”胡须眉毛又黑又稠的陈武子还被称为“君子”,可见一嘴胡子正有助于威仪三千。《庄子·列御寇》,“髯”列为“八极”之一,算是形体上优异过人之处。关公为美髯公,无人不知。唐文皇“虬须壮冠,人号髭圣”,见《清异录》。风流潇洒如苏东坡也有“髯苏”之称。历史上有名的大胡子不胜列举,而且是被人夸赞,没有揶揄之意。自古以胡须稠秀为男性美的特征。稠是相当茂密,秀是相当疏朗。相法上所谓“根根见底”,就是浓疏合度的意思。喜剧演员卓别林,若是嘴上没有那一撮胡子,恐怕要减少很大一部分的滑稽相和愁苦相。那一撮胡子,在希特勒嘴上像是糊上了一块膏药,真是恶人恶相,讨人嫌。长胡子要保持清洁,不能让它擀成毡,不能拖泥带水,更不能窝藏虱子,虱子纵然“屡游相须,曾蒙御览”,仍然是邋遢。

    写《乌托邦》的英国作家托马斯·莫尔,在上断头台的时候,对行刑者说:“我的胡子没有犯罪,请勿切断我的胡子。”于是撩起他的一把大胡子,延颈受戮。

    这是标准的“断头台上的幽默”。我们至少可以想象得出他对他的胡子是多么关心。

    佛家对于胡子则有时视为相当神圣,《法苑珠林》有这样一段记载:“佛告阿难:‘汝取我髭,合六十二茎,我欲造塔。’阿难取付世尊。佛告诸罗刹:‘我施汝二茎,当造七宝函及造旃檀塔,盛髭供养,可高四十由旬,余六十髭亦随造函塔,可高三丈。’又告诸罗刹:‘守护,勿使外道、恶人、魔鬼、毒龙,妄毁此塔。此塔为汝命根,汝必护塔。……’”按说万法皆空,不得以肉体见如来,为什么把一茎髭看得这般重要,我参不透。事实上高四十由旬的旃檀塔,谁也没有见过。

    我们旧剧班中的行头里有所谓髯口一项,包括三髯、五髯、三涛髯、夹嘴髯、红虬髯、丑三髯、吊搭髯等,花样繁多,不及备载。而且这些髯口不仅是装点门面,还可以加以运用,如持髯、拱髯、推髯、搂髯、端髯、甩髯、喷髯、抖髯、轮髯等,形成所谓“髯舞”。俗语形容愤怒之状为“吹胡子瞪眼”,在舞台上真有那样的表现。

    读画

    《随园诗话》:“画家有读画之说,余谓画无可读者,读其诗也。”随园老人这句话是有见地的。读是读诵之意,必有文章词句然后方可读诵,画如何可读?所以读画云者,应该是读诵画中之诗。

    诗与画是两个类型,在对象、工具、手法各方面均不相同。但是类型的混淆,古已有之,在西洋。所谓Ut pictura poesis,“诗既如此,画亦同然”,早已成为艺术批评上的一句名言。我们中国也特别称道王摩诘的“画中有诗,诗中有画”。究竟诗与画是各有领域的。我们读一首诗,可以欣赏其中的景物的描写,所谓“历历如绘”。但诗之极致究竟别有所在,其着重点在于人的概念与情感。所谓诗意、诗趣、诗境,虽然多少有些抽象,究竟是以语言文字来表达最为适宜。我们看一幅画,可以欣赏其中所蕴藏的诗的情趣,但是并非所有的画都有诗的情趣,而且画的主要的功用是在描绘一个意象。我们说读画,实在是在画里寻诗。

    蒙娜丽莎的微笑,即是微笑,笑得美,笑得甜,笑得有味道,但是我们无法追问她为什么笑,她笑的是什么。尽管有许多人在猜这个微笑的谜,其实都是多此一举。有人以为她是因为发现自己怀孕了而微笑,那微笑代表女性的骄傲与满足。有人说:“怎见得她是因为发觉怀孕而微笑呢?也许她是因为发觉并未怀孕而微笑呢?”这样地读下去,是读不出所以然来的。会心的微笑,只能心领神会,非文章词句所能表达。像《蒙娜丽莎》这样的画,还有一些奥秘的意味可供揣测,此外像Watts的《希望》,画的是一个女人跨在地球上弹着一只断了弦的琴,也还有一点象征的意思可资领会,但是Sorolla的《二姊妹》,除了耀眼的阳光之外还有什么诗可读?再如Sully的《戴破帽子的孩子》,画的是一个孩子头上顶着一个破帽子,除了那天真无邪的脸上的光线掩映之外还有什么诗可读?至于Chase的一幅《静物》,可能只是两条死鱼翻着白肚子躺在盘上,更没有什么可说的了。

    也许中国画里的诗意较多一点。画山水不是“春山烟雨”,就是“江皋烟树”,不是“云林行旅”,就是“春浦帆归”,只看画题,就会觉得诗意盎然。尤其是文人画家,一肚皮不合时宜,在山水画中寄托了隐逸超俗的思想,所以山水画的境界成了中国画家人格之最完美的反映。即使是小幅的花卉,像李复堂、徐青藤的作品,也有一股豪迈潇洒之气跃然纸上。

    画中已经有诗,有些画家还怕诗意不够明显,在画面上更题上或多或少的诗词字句。自宋以后,这已成了大家所习惯接受的形式,有时候画上无字反倒觉得缺点什么。中国字本身有其艺术价值,若是题写得当,也不难看。西洋画无此便利,《拾穗人》上面若是用鹅翎管写上一首诗,那就不堪设想。在画上题诗,至少说明了一点,画里面的诗意有用文字表达的必要。一幅酣畅的泼墨画,画着有两棵大白菜,墨色浓淡之间充分表示了画家笔下控制水墨的技巧,但是画面的一角题了一行大字:“不可无此味,不可有此色。”这张画的意味不同了,由纯粹的画变成了一幅具有道德价值的概念的插图。金冬心的一幅墨梅,篆籀纵横,密圈铁线,清癯高傲之气扑人眉宇,但是半幅之地题了这样的词句:“晴窗呵冻,写寒梅数枝,胜似与猫儿狗儿盘桓也……”顿使我们的注意力由斜枝细蕊转移到那个清高的画士。画的本身应该能够表现画家所要表现的东西,不需另假文字为之说明,题画的办法有时使画不复成为纯粹的画。

    我想画的最高境界不是可以读得懂的,一说到读便牵涉到文章词句,便要透过思想的程序,而画的美妙处在于透过视觉而直诉诸人的心灵,画给人的一种心灵上的享受,不可言说,说便不着。

    书房

    书房,多么典雅的一个名词!很容易令人联想到一个书香人家。书香是与铜臭相对的。其实书未必香,铜亦未必臭。周彝商鼎,古色斑斓,终日摩挲亦不觉其臭,铸成钱币才沾染市侩味,可是不复流通的布泉刀错又常为高人赏玩之资。书之所以为香,大概是指松烟油墨印上了毛边连史,从不大通风的书房里散发出来的那一股怪味,不是桂馥兰薰,也不是霉烂馊臭,是一股混合的难以形容的怪味。这种怪味只有书房里才有,而只有士大夫家才有书房。书香人家之得名大概是以此。

    寒窗之下苦读的学子多半是没有书房,囊萤凿壁的就更不用说。所以对于寒苦的读书人,书房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豪华神仙世界。伊士珍《琅嬛记》:“张华游于洞宫,遇一人引至一处,别是天地,每室各有奇书,华历观诸室书,皆汉以前事,多所未闻者,问其地,曰:‘琅嬛福地也。’”这是一位读书人希求冥想一个理想的读书之所,乃托之于神仙梦境。其实除了赤贫的人饔飧不继谈不到书房外,一般的读书人,如果肯要一个书房,还是可以好好布置出一个来的。有人分出一间房子来养鸡,也有人分出一间房子养狗,就是匀不出一间做书房。我还见过一位富有的知识分子,他不但没有书房,也没有书桌,我亲见他的公子趴在地板上读书,他的女公子用块木板在沙发上写字。

    一个正常的良好的人家,每个孩子应该拥有一个书桌,主人应该拥有一间书房。书房的用途是庋藏图书并可读书写作于其间,不是用以公开展览借以骄人的。“丈夫拥书万卷,何暇南面百城!”这种话好像是很潇洒而狂傲,其实是心尚未安无可奈何的解嘲语,徒见其不丈夫。书房不在大,亦不在设备佳,适合自己的需要便是,局促在几尺宽的走廊一角,只要放得下一张书桌,依然可以作为一个读书写作的工厂,大量出货。光线要好,空气要流通,红袖添香是不必要的,既没有香,“素腕举,红袖长”反倒会令人心有别注。书房的大小好坏,和一个读书写作的成绩之多少高低,往往不成正比例。有好多著名作品是在监狱里写的。

    我看见过的考究的书房当推宋春舫先生的褐木庐为第一,在青岛的一个小小的山头上,这书房并不与其寓邸相连,是单独的一栋。环境清幽,只有鸟语花香,没有尘嚣市扰。《太平清话》:“李德茂环积坟籍,名曰书城。”我想那书城未必能和楬木庐相比。在这里,所有的图书都是放在玻璃柜里,柜比人高,但不及栋。我记得藏书是以法文戏剧为主。所有的书都精装,不全是buckram(胶硬粗布),有些是真的小牛皮装订(half calf,ooze calf,etc.),烫金的字在书脊上排着队闪闪发亮。也许这已经超过了书房的标准,微近于藏书楼的性质,因为他还有一册精印的书目,普通的读书人谁也不会把他书房里的图书编目。

    闻一多的书房,和“闻一多先生的书桌”一样,充实、有趣而乱。他的书全是中文书,而且几乎全是线装书。在青岛的时候,他仿效青岛大学图书馆庋藏中文图书的办法,给成套的中文书装制蓝布面,用白粉写上宋体字的书名,直立在书架上。这样的装备应该是很整齐可观,但是主人要做考证,东一部西一部的图书便要从书架上取下来参加獭祭的行列了,其结果是短榻上、地板上,唯一的一把木根雕制的太师椅上,全都是书。那把太师椅玲珑梆硬,可以入画,不宜坐人,其实亦不宜于堆书,却是他书斋中最惹眼的一个点缀。

    潘光旦在清华南院的书房另有一种情趣。他是以优生学专家的素养来从事我国谱牒学研究的学者,他的书房收藏这类图书极富。他喜欢用书护,那就是用两块木板将一套书夹起来,立在书架上。他在每套书系上一根竹制的书签,签上写着书名。这种书签实在很别致,不知杜工部《将赴草堂途中有作》所谓“书签药裹封蛛网”的书签是否即系此物。光旦一直在北平,失去了学术研究的自由,晚年丧偶,又复失明,想来他书房中那些书签早已封蛛网了!

    汗牛充栋,未必是福。丧乱之中,牛将安觅?多少爱书的人士都把他们苦心聚集的图书抛弃了,而且再也鼓不起勇气重建一个像样的书房。藏书而充栋,确有其必要,例如从前我家有一部小字本的图书集成,摆满上与梁齐的靠着整垛山墙的书架,取上层的书须用梯子,爬上爬下很不方便,可是充栋的书架有时仍是不可少。我来台湾后,一时兴起,兴建了一个连在墙上的大书架,邻居绸缎商来参观,叹曰:“造这样大的木架有什么用,给我摆列绸缎尺头倒还合用。”他的话是不错的,书不能令人致富。书还给人带来麻烦,能像郝隆那样七月七日在太阳底下晒肚子就好,否则不堪衣鱼之扰,真不如尽量地把图书塞入腹笥,晒起来方便,运起来也方便。如果图书都能做成“显微胶片”纳入腹中,或者放映在脑子里,则书房就成为不必要的了。

    小声些

    我觉得我们中国人的喉咙之大,在全世界,可称首屈一指。无论是开会发言,客座谈话,商店交易,或其他公众的地方,说话的声音时常是尖而且锐,声量是洪而且宽,耳膜脆弱一点的人,往往觉得支持不住。我们的华侨在外国,谈起话来,时常被外国人称作“吵闹的勾当”(noisy business),我以为是良有以也。

    在你好梦正浓的时候,府上后门便发一声长吼,接着便是竹帚和木桶的声音。那一声长吼是从人喉咙里发出来的,然而这喉咙就不小,在外国就是做一个竞争选举时的演说员,也绰绰有余。

    挑着担子的小贩,走进弄堂,扯开嗓子连叫带唱地喊一顿,我时常想象着他的面红筋突的样子。假如弄里有出天花的老太太,经他这一喊,就许一惊而绝。

    坐在影戏院里,似乎大家都可以免开尊口了,然而也不尽然,你背后就许有两位太太叽叽咕咕地谈论影片里的悲欢离合,你越不爱听,她们的声音越高。在火车里,在轮船里,听听那滔滔不断的谈话的声音,真足以令人后悔生了两只耳朵。

    喉咙稍微大一点,不算丑事。且正可以表示我们的一点国民性————豪爽,直率,堂皇。不过有时为耳部卫生起见,希望这一点国民性不必十分地表现出来。朋友们,小声些!

    签字

    一个人愿意怎样签他的名字,纯属于他个人的事,他有充分自由,没有人能干涉他。不过也有一个起码的条件,他签字必须能令人认识,否则签字可能失了意义,甚至带来不必要的烦恼。有一次,一个学校考试放榜前夕,因为弥封编号的关系,必须核对报名表以取得真实姓名,不料有一位考生在报名表上的签字如龙飞凤舞,又如春蚓秋蛇,又似鬼画符,非籀非篆,非行非草,大家传观,各做了不同的鉴定。有人说这样的考生必非善类,不取也罢。有人惜才,因为他考试的成绩很好。扰攘了半晌,有人出了高招,轻轻地揭下他的照片,看看照片背面的签字式是否可资比较。这一招,果然有分教,约略地看出了这位匠心独运的考生的真实姓名。对于他的书法,大家都摇头。我没有追踪调查该生日后是否成了一位新潮派的画家或现代派的诗人。

    支票的签字可以任意勾画,而且无妨故出奇招,令人无从辨识,甚至像是一团乱麻,漆黑一团亦无不可,总之是要令人难以模仿。不过每次签字必须一致,涂鸦也好,墨猪也好,那猪那鸦必须永远是一个模式。在其他的场合就怕不能这样自由。有不相识的人写信给我,信的本身显示他很正常,但是他的正常没有维持到底,他的姓名我无法辨识,而信又有作复的必要。我无可奈何只好把他的签字式剪下来贴在复信的信封上,是否可以寄达我就不知道了,这位先生可能有一种误会,以为他的签字是任何读书识字的人所应该一看就懂的。

    我们中国的字,由仓颉起,而甲骨、而钟鼎、而篆、而隶、而行、而草、而楷,变化多端,但是那变化是经过演化而约定俗成的。即使是草书,其中也有一定的标准写法,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潦草地任意大笔一挥。所以有所谓“标准草书”,草书也自有其一定的写法。从前小学颇重写字课,有些教师指定学生临写草书千字文,现在没有人肯干这种傻事了。翻看任何红白喜事的签到簿,其中总会有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签字式。有些画家完成巨构之后签名如画押。八大山人签字式很怪,有人说是略似“哭之笑之”,寓有隐痛。画不如八大者不得援例。

    签字式最足以代表一个人的性格。王羲之的签字有几十种样式,万变不离其宗,一律的圆熟俊俏。看他的署名,不论是在笺头或是柬尾,一副翩翩的风致跃然纸上,他写的“之”字变化多端,都是摇曳生姿。世之学逸少书者多矣,没人能得其精髓,非太肥即太瘦,非太松即太紧,“羲之”二字即模仿不得。

    有人沾染西俗,遇到新闻人物辄一拥而上,手持小簿,或临时撕扯的零张片楮,请求签名留念。其实那签字之后,下落多半不明,徒滋纷扰而已。我记得有一年,某省考试公费留学,某生成绩不恶,最后口试,他应答之后一时兴起,从衣袋里抽出小簿,请考试委员一一签名留念,主考者勃然大怒,予以斥退,遂致名落孙山。

    雁塔题名好像是雅事,其实俗陋可晒。雁塔上题名者不仅是新进士,僧道庶士亦杂列其间。流风遗韵到今未已,凡属名胜,几乎到处都有“××到此一游”的题记,甚至于用刀雕刻以期芳名垂诸久远。三代以下唯恐其不好名,不过名亦有善恶之别。

    我记得某家围墙新敷水泥,路过行人中不知哪一位逸兴遄飞,拾起一块石头或木棍之类,趁水泥湿软未干,以遒劲的笔法大书“王××”三个字,事隔二十余年,其题名犹未漫漶,可惜他的大名实在不雅。

    读书苦?读书乐?

    从开蒙说起

    读书苦?读书乐?一言难尽。

    从前读书自识字起。开蒙时首先是念字号,方块纸上写大字,一天读三五个,慢慢增加到十来个,先是由父母手写,后来书局也有印制成盒的,背面还往往有画图,名曰看图识字。小孩子淘气,谁肯沉下心来一遍一遍地认识那几个单字?若不是靠父母的抚慰,甚至糖果的奖诱,我想孩子开始识字时不会有多大的乐趣。

    光是认字还不够,需要练习写字,于是以描红模子开始,“上大人,孔乙己,化三千……”,再不就是“一去二三里,烟村四五家,亭台六七座,八九十枝花”,或是“王子去求仙,丹成上九天,洞中才一日,世上几千年”。手搦毛笔管,硬是不听使唤,若不是先由父母把着小手写,多半就会描出一串串的大黑猪。事实上,没有一次写字不曾打翻墨盒砚台弄得满手乌黑,狼藉不堪。稍后写小楷,白折子乌丝栏,写上三五行就觉得很吃力。大致说来,写字还算是愉快的事。

    进过私塾或从“人,手,足,刀,尺”读过初小教科书的人,对于体罚一事大概不觉陌生。念、背、打三部曲,是我们传统的教学法。一目十行而能牢记于心,那是天才的行径;普通智商的儿童,非打是很难背诵如流的。英国十八世纪的约翰逊博士就赞成体罚,他说那是最直截了当的教学法,颇合于我们所谓“扑作教刑”之意。私塾老师大概都爱抽旱烟,一二尺长的旱烟袋总是随时不离手的,那烟袋锅子最可怕,白铜制,如果孩子背书疙疙瘩瘩地上气不接下气,当心那烟袋锅子敲在脑袋壳上,“砰”的一声就是一个大包。谁疼谁知道。小学教室讲台桌子抽屉里通常藏有戒尺一条,古所谓槚檚,也就是竹板一块,打在手掌上其声清脆,感觉是又热又辣又麻又疼。早年的孩子没尝过打手板的滋味的大概不太多。如今体罚悬为禁例,偶一为之便会成为新闻。现代的孩子比较有福了。

    从前的孩子认字,全凭记忆,记不住便要硬打进去。如今的孩子读书,开端第一册是先学注音符号,这是一大改革。本来是,先有语言,后有文字。我们的文字不是拼音的,虽然其中一部分是形声字,究竟无法看字即能读出声音,或是发音即能写出文字。注音符号(比反切高明多了)是帮助把语言文字合而为一的一种工具,对于儿童读书实在是无比的方便。我们中国的文字不是没有严密的体系,所谓六书即是一套提纲挈领的理论,虽然号称“小学”,小学生谁能理解其中的道理?《说文解字》五百四十个部首就会使人晕头转向。章太炎编了一个《部首歌》,“一、上、三、示、王、玉、珏……”煞费苦心,谁能背得上来?陈独秀编了一部《小学识字读本》(台湾印行改名为《文字新论》),是文字学方面一部杰出的大作,但是显然不是适合小学识字的读本。我们中国的语言文字,说难不难,说易不易,高本汉说过这样一段话————

    北京语实在是一种最可怜的方言,总共只有四百二十个音缀;普通的语词不下四千个,这四千多个的语词,统须支配于四百二十个音缀当中。同音语词的增进,使听受者受了极大的困难,于此也可以想见了……(见《中国语与中国文》)

    这是外国人对外国人所说的话,我们中国儿童国语娴熟,四声准确,并不觉得北京语“可怜”。我们的困难不在语言,在语言与文字之间的不易沟通。所以读书从注音符号开始,这方法是绝对正确的。

    《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是旧式的启蒙教材。《百家姓》有其实用价值,对初学并不相宜,且置勿论。《三字经》《千字文》都编得不错,内容丰富妥当,而且文字简练,应该是很好的教材,所以直到今日还有人怀念这两部匠心独运的著作,但是对于儿童并不相宜。孩子懂得什么“人之初,性本善”“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民国初年,我在北平陶氏学堂读过一个时期的小学,记得国文一课是由老师领头高吟“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全班一遍遍地循声朗诵,老师喉咙干了,就指派一个学生(班长之类)代表他领头高吟。朗诵一小时,下课。好多首《诗经》作品就是这样注入我的记忆,可是过了五六十年之后自己摸索才略知那几首诗的大意。小时候多少时间都浪费掉了。教我读《诗经》的那位老师的姓名已不记得,他那副不讨人敬爱的音容道貌至今不能忘!

    新式的语文教科书顾及儿童心理及生活环境,读起来自然较有趣味。民初的国文教科书,“一人二手,开门见山,山高日小,水落石出……”“一老人,入市中,买鱼两尾,步行回家”……这一类课文还多少带有一点文言的味道。后来仿效西人的作风,就有了“小猫叫,小狗跳……”一类的句子,为某些人所诟病。其实孩子喜欢小动物,由此而入读书识字之门,亦无可厚非。抗战初期我曾负责主编一套中小学教科书,深知其中艰苦,大概越是初级的越是难于编写,因为牵涉到儿童心理与教学方法。现在台湾使用的编译馆编印的中小学教科书,无论在内容上或印刷上较前都日益进步,学生面对这样的教科书至少应该不至于望而生畏。

    纪律与兴趣

    高中与大学一、二年级是读书求学的一个很重要阶段。现在所谓读书,和从前所谓“读圣贤书”意义不同,所读之书范围较广,学有各门各科,书有各种各类。但是国、英、算是基本学科,这三门不读好,以后荆棘丛生,一无是处。而这三门课,全无速成之方,必须按部就班,耐着性子苦熬。读书是一种纪律,谈不到什么兴趣。

    梁启超先生是我所敬仰的一位学者,他的一篇《学问与兴趣》广受大众欢迎,很多人读书全凭兴趣,无形中受了此文的影响。我也是他所影响到的一个。我在清华读书,窃自比附于“少小爱文辞”之列,对于数学不屑一顾,以为性情不近,自甘暴弃,勉强及格而已。留学国外,学校当局强迫我补修立体几何及三角二课,我这才知道发愤补修。可巧我所遇到的数学老师,是真正循循善诱的一个人,他讲解一条定律一项原理,不厌其详,远譬近喻地要学生彻底理解而后已。因此我在这两门课中居然培养出兴趣,得到优异的成绩,蒙准免予参加期终考试。我举这一个例,为的说明一件事,吾人读书上课,无所谓性情近与不近,无所谓有无兴趣。读书上课就是纪律,越是自己不喜欢的学科,越要加倍鞭策自己努力钻研。克制自己欲望的这一套功夫,要从小时候开始锻炼。读书求学,自有一条正路可循,由不得自己任性。梁启超先生所倡导趣味之说,是对有志研究学问的人士说教,不是对读书求学的青年致辞。

    一般人称大学为最高学府,易令人滋生误解,大学只是又一个读书求学的阶段,直到毕业之日才可称之为做学问的“开始”。大学仍然是一个准备阶段,大学所讲授的仍然是基本知识。所以大学生在读书方面没有多少选择的自由,凡是课程规定的以及教师指定的读物是必须读的。青年人常有反抗的心理,越是规定必须读的,越是不愿去读,宁愿自己去海阔天空地穷搜冥讨。到头来是枉费精力自己吃亏,五四时代而不知所从。张之洞的《书目答问》不足以餍所望。有一天几个同学和我以《清华周刊》记者的名义进城去就教于北大的胡适之先生,胡先生慨允为我们开一个最低的国学必读书目,后来就发表在《清华周刊》上。内容非常充实,名为最低,实则庞大得惊人。梁启超先生看到了,凭他渊博的学识开了一个更详尽的书目。没有人能按图索骥地去读,能约略翻阅一遍认识其中较重要的人名书名就很不错了。吴稚晖先生看到这两个书目,气得发出“一切线装书都丢进茅坑里去”的名言!现在想想,我们当时惹出来的这个书目风波,倒也不是什么坏事,只是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罢了。我们的举动表示我们不肯枯守学校规定的读书纪律,而对于更广泛更自由的读书的要求开始展露了天真的兴趣。

    书到用时方恨少

    我到三十岁左右开始以教书为业的时候,发现自己学识不足,读书太少,应该确有把握的题目东一个窟窿西一个缺口,自己没有全部搞通,如何可以教人?既已荒疏于前,只好恶补于后,而恶补亦非易事。我忘记是谁写的一副对联:“书有未曾经我读,事无不可对人言!”很有意思,下句好像是左宗棠的,上句不知是谁的。这副对联表面上语气很谦逊,细味之则自视甚高。以上句而论,天下之书浩如烟海,当然无法遍读,而居然发现自己尚有未曾读过之书,则其已经读过之书必已不在少数,这口气何等狂傲!我爱这句话,不是因为我也感染了几分狂傲,而是因为我确实知道自己的谫陋,该读而未读的书太多,故此时时记挂着这句名言,勉励自己用功。

    我自三十岁才知道自动地读书恶补。恶补之道首要的是先开列书目,何者宜优先研读,何者宜稍加参阅,版本问题也非常重要。此时我因兼任一个大学的图书馆馆长,一切均在草创,经费甚为充足,除了国文系以外各系申请购书并不踊跃,我乃利用机会在英国文学图书方面广事购储。标准版本的重要典籍以及参考用书乃大致齐全。有了书并不等于问题解决,要逐步一本一本地看。我哪里有充分时间读书?我当时最羡慕英国诗人弥尔顿,他在大学卒业之后听从他父亲的安排到郝尔顿乡下别墅下帷读书五年之久,大有董仲舒三年不窥园之概,然后他才出而问世。我的父亲也曾经对我有过类似的愿望,愿我苦读几年书,但是格于环境,事与愿违。我一面教书,一面恶补有关的图书,真所谓是困而后学。例如莎士比亚剧本,我当时熟悉的不超过三分之一,例如弥尔顿,我只读过前六卷。这重大的缺失,以后才得慢慢弥补过来。至于国学方面更是多少年茫然不知如何下手。

    读书乐

    读书好像是苦事,小时嬉戏,谁爱读书?既读书,还要经过无数次的考试,面临威胁,担惊害怕。长大就业之后,不想奋发精进则已,否则仍然要继续读书。我从前认识一位银行家,日间筹划盈虚,但是他床头摆着一套英译法朗士全集,每晚翻阅几页,日久读毕全书,引以为乐。宦场中、商场中有不少可敬的人物,品位很高,嗜读不倦,可见到处都有读书种子,以读书为乐,并非全是只知道争权夺利之辈。我们中国自古就重视读书,据说秦始皇日读一百二十斤重的竹简公文才就寝。《鹤林玉露》载:“唐张参为国子司业,手写九经,每言读书不如写书。高宗以万乘之尊,万几之繁,乃亦亲洒宸翰,遍写九经,云章灿然,终始如一日,古帝王所未有也。”从前没有印刷的时候讲究抄书,抄书一遍比读书一遍还要受用。如今印刷发达,得书容易,又有缩印影印之术,无辗转抄写之烦,读书之乐乃大为增加。想想从前所谓“学富五车”,是指以牛车载竹简,仅等于今之十万字弱。公元前一千年以羊皮纸抄写一部《圣经》需要三百只羊皮!那时候图书馆里的书是用铁链锁在桌上的!《听雨纪谈》有一段话:

    苏文忠公作《李氏山房藏书记》曰:“予犹及见老儒先生自言其少时欲求《史记》《汉书》而不可得,幸而得之,皆手自书,日夜诵读,唯恐不及。近岁,市人转相摹刻诸子百家之书,日夜传万纸,学者之于书,多且易致如此,其文词学术当倍蓰于昔人。而后生科举之士皆束书不观,游谈无根。”苏公此言切中今时学者之病,盖古人书籍既少,凡有藏者率皆手录。盖以其得之之难故,其读亦不苟。到唐世始有板刻,至宋而益盛,虽云便于学者,然以其得之之易,遂有蓄之而不读,或读之而不灭裂,则以有板刻之故。

    无怪乎今之不如古也。其言虽似言之成理,但其结论今不如古则非事实。今日书多易得,有便于学子,读书之乐岂古人之所能想象。今之读书人所面临之一大问题乃图书之选择。“开卷有益”,实未必然,即有益之书其价值亦大有差别,罗斯金说得好:“所有的书可分为两大类:风行一时的书与永久不朽的书。”我们的时间有限,读书当有选择。各人志趣不同,当读之书自然亦异,唯有一共同标准可适用于我们全体国人。凡是中国人皆应熟读我国之经典,如《诗》《书》《礼》,以及《论语》《孟子》,再如《春秋左氏传》。《史记》《汉书》以及《资治通鉴》或近人所著通史,这都是我国传统文化之所寄。如谓文字艰深,则多有今注今译之版本在。其他如子、集之类,则备随所愿。

    人生苦短,而应读之书太多。人生到了一个境界,读书不是为了应付外界需求,不是为人,是为己,是为了充实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明白事理的人,使自己的生活充实而有意义。吾故曰:读书乐。我想起英国十八世纪诗人一句诗————

    Stuff the head

    With all such reading as was never read.

    大意是:“把从未读过的书籍,赶快塞进脑袋里去。”

    “讨厌”与“可怜”

    “你讨厌!”

    “你讨厌我,但是我不讨厌你。”

    上面两句话,第一句没有错,第二句不妥。讨厌是讨人厌恶之意。讨是引逗的意思。我们常说:“这个人讨人欢喜”“那个人讨人嫌”。我们也说:“不要自讨没趣。”讨是动词。所以第一句话“你讨厌”没有错。

    第二句话里“讨厌”一语就用得不妥了。“你讨厌我”,到底是我厌恶你,还是你厌恶我?到底是我讨你之厌,还是你讨我之厌?如果这一句话改作“你厌恶我,但是我不厌恶你”,意思就通顺多了。讨厌二字不能当作一个及物动词用。

    《老残游记》里有这样的一句:“大家因为他为人颇不讨厌,器重他的意思,都叫他‘老残’。”在这句话里,“讨厌”当作形容词用,也是说得过去的。

    但是现在有很多人常在语言文字中把“讨厌”一语当及物动词用,例如,“我最讨厌不守时的人”“谁不讨厌在公共场所抽烟的人?”乍听之下也可以了解句意,但是再一推敲,便觉得不合理了。

    “门口一只猫,饥寒交迫,真是可怜。”

    “我因为可怜它,就把它抱到家里来了。”

    上面两句话,第一句不错,第二句不妥。“可”字表示性态,等于是“值得”“宜于”“使人……”之意,例如,可惜、可怕、可敬、可爱、可恨、可恼、可叹、可杀、可赦……可怜就是使人怜悯的意思。

    陈陶《陇西行》:“可怜无定河边骨。”白居易《长恨歌》:“可怜光彩生门户。”这两句中的“怜”字意义不同,但“可怜”二字用法相同,都是表示性态。

    第二句便有问题。在这句里,“可怜”二字显系当作及物动词了。“我可怜他”,实在不成为一句话,到底是谁可怜?是谁怜悯谁?意思模糊不清。可是现在好多人都在说:“你可怜可怜我吧!”“我可怜他孤苦无依。”“可怜”改作“怜恤”或“怜悯”就比较合理。

    “可怜”可以做名词用,如“小可怜”,亦可做形容词,如“可怜虫”,就不可做及物动词用。

    有人说:词达而已矣,不必咬文嚼字。又有人说:字词的使用,往往是约定俗成,不必一定依照文法或逻辑的安排。话是不错,不过一般而论,字词的用法仍有其规范,不宜以讹传讹地错误下去。尤其是从事写作的人,如果在笔下慎重,尽量裁汰不妥的字词,对于语文的净化会有很大影响。

    文艺与道德

    在美国的《新闻周刊》上看到这样一段新闻:

    “且来享受醇酒妇人,尽情欢笑;明天再喝苏打水,听人讲道。”这是英国诗人拜伦(一七八八至一八二四年)的句子,据说他不仅这样劝别人,他自己也彻底地接受了他自己的劝告:他和无数的情人缱绻,许多的丑闻使得这位面貌姣好头发鬈曲的诗人,死后不得在西敏寺内获一席地,几近一百五十年之久。一位教会长老说过,拜伦的“公然放浪的行为”和他的“不检的诗篇”使他不具有进入西敏寺的资格。但是“英格兰诗会”以为这位伟大的浪漫作家,由于他的诗和“他对于社会公道与自由之经常的关切”,还是应该享有一座纪念物的,西敏寺也终于改变了初衷,在“诗人角”里,安放了一块铜牌来纪念拜伦。那“诗人角”早已装满了纪念诗人们的碑牌之类,包括诸大诗人如莎士比亚、弥尔顿、骚塞、雪莱、济慈,甚至还有一位外国诗人名为朗费罗的在内。

    这样的一条新闻实在令人感慨万千。拜伦是英国的一位浪漫诗人,在行为与作品上都不平凡,“一觉醒来,名满天下”,他不但震世骇俗,他也愤世嫉俗,“不是英格兰不适于我,便是我不适于英格兰”,于是怫然出国,遨游欧土,卒至客死异乡,享年不过三十有六。他生不见容于重礼法的英国社会,死不为西敏寺所尊重,这是可以理解的事。一百五十年后,情感被时间冲淡,社会认清了拜伦的全部面貌,西敏寺敞开了它的严封固局的大门,这一事实不能不使我们想一想,文艺与道德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有人说,文艺与道德没有关系。一位厨师,只要善于调和鼎 ,满足我们的口腹,我们就不必追问他的私生活中有无放荡逾检之处。这一比喻固很巧妙,但并不十分允洽。因为烹调的成品,以其色香味供我们欣赏,性质简单。而文艺作品之内容,则为人生的写照,人性的发挥,我们不仅欣赏其文辞,而且受其内容的感动,有时为之逸兴遄飞,有时为之回肠荡气。我们纵然不问作者本人的道德行为,却不能不理会文艺作品本身所涵蓄着的道德意味。人生的写照,人性的发挥,永远不能离开道德。文艺与道德不可能没有关系。进一步说,口腹之欲的满足也并非饮食之道的极致;快我朵颐之外,也还要顾到营养健康。文艺之于读者的感应,其间更要引起道德的影响与陶冶的功能。

    所谓道德,其范围至为广阔,既不限于礼教,更有异于说教。吾人行事,何者应为,抉择之间端在一心,那便是道德价值的运用。悲天悯人,民胞物与的精神,也正是道德的高度表现。以拜伦而论,他的私人行为有许多地方诚然不足为训,但是他的作品却常有鼓舞人心向上的力量,也常有令人心胸开阔的妙处。他赞赏光荣的历史,他同情被压迫的人民,那一份激昂慷慨的精神,百余年之后仍然虎虎有生气,使得西敏寺的住持不能不心回意转,终于奉献给他那一份积欠已久的敬意。在伟大作品照耀之下,作者私人生活的玷污终被淡忘,也许不是谅恕,这是不是英国人聪明的地方呢?我们中国人礼教的观念很强,以为一个人私德有亏,便一无是处,我们是不容易把人品和作品分开来的,而且“文人无行”的看法也是很普遍的,好像一个人一旦成为文人,其品行也就不堪闻问,甚至有些文人还有意地不肯敦品,以为不如此不能成其为文人。

    文艺的题材是人生,所以文艺永远含有道德的意味;但是文艺的功用是不是以宣扬道德为最重要的一项呢?在西洋文学批评里,这是一个老问题。罗马的何瑞士采取一种折中的态度,以为文学一面供人欣赏,一面教训,所谓寓教训于欣赏。近代纯文学的观念则是倾向于排斥道德教训于文艺之外。我们中国的传统看法,把文艺看成为有用的东西,多少是从实用的观点出发,并不充分承认其本身价值。从孔子所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起,以至于周敦颐所谓之“文以载道”,都是把文艺当作教育工具看待,换言之,就是强调文艺之教育的功能,当然也就是强调文艺之道德的意味。直到晚近,文艺本身价值才逐渐被人认识,但是开明如梁任公先生的《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仍未尽脱传统的功利观念的范围。我国的戏剧文学未能充分发达的原因之一,便是因为社会传统过分重视戏剧之社会教育价值。劝忠说孝,没有人反对;旧日剧院舞台两边柱上都有惩恶奖善性质的对联,可惜的是编剧的人受了束缚,不能自由发展,而观众所能欣赏到的也只剩了歌腔身段。戏剧有社会教育的功能,但戏剧本身的价值却不尽在此。文艺与道德有密切的关系,但那关系是内在的,不是目的与手段之间的主从关系。我们可以利用戏剧而从事社会教育,例如破除迷信,扫除文盲,以至于促进卫生,保密防谍,都可以通过戏剧的方式把主张传播给大众。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这只是借用性质,借用就是借用,不是本来用途。

    文艺作品里有情感,有思想,可是里面的思想往往是很难捉摸的,因为那思想与情感交织在一起,而且常是不自觉偶然流露出来的。文艺作家观察人生,处理他选定的题材,自有他独特的眼光,他不会拘于成见,他也不会唯他人之命是从,他不可能遗世独立,把文艺与道德完全隔离,亦不可能忘却他的严肃的“观察人生,并且观察人生全体”之神圣使命。